本報訊(記者 劉曉玲)自信酒量不錯,置自己與他人人身安危於不顧,飲酒後駕車上路,結果迷迷糊糊開車撞了牆,導致車毀人傷。日前,楊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  2012年3月1日中午,楊某和幾個朋友在京郊某飯店就餐,每人飲用了約半斤白酒,楊某自信自己酒量不錯,不會影響駕駛,酒後開車帶著三個朋友準備前往某球廳去打球娛樂。在路上為躲避對面來的一輛車,強行打輪,造成車輛失控,撞到路邊牆上,包括司機楊某在內的車內四人不同程度受傷,而且車也被徹底燒毀。後經檢測,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8.3mg/100ml,超過了北京市規定的80mg/100ml的醉駕標準,屬於醉酒駕車。
  吳瓊閣檢察官分析說:“酒後不駕車,駕車不飲酒,但總有人以為危險離自己很遠,心懷僥幸,以身犯險,酒後開車上路,往往會發生車毀人亡的事故。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處拘役,並處罰金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一時衝動,不僅造成車毀人傷,而且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。”  (原標題:酒後駕車牆上撞車輛燒毀四人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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